有
了新的藥物治療多發性骨髓瘤
還
需要做幹細胞移植嗎
高志平 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
多發性骨髓瘤屬於老年人的疾病,平均診斷年齡約為65歲,使用化學治療的目的在於維持病情穩定,減少併發症及延長存活期。以前的報告大多顯示,與傳統化
學治療相比較,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可以有效提高緩解率、與存活期。造血幹細胞必須在早期就貯存備用,歷經太多次化學治療後,骨髓會受損不易收集得到足夠數
目的幹細胞。一般會建議有症狀的患者(包括腎功能異常,骨病變、貧血、高血鈣症等),年紀小於65歲,身體一般情況良好,腎功能不是太差者,在診斷確定,
開始化學治療有效果時,即進行自體造血幹細胞的冷凍貯存,並且在治療一段時間後,不待復發,早期即進行移植。但是近年來陸續出現數種新的治療骨髓瘤藥物,
例如賽德(thalidomide),萬科(velcade),瑞復美(revlimid),甚至更新的藥物如carfilzomib,
pomalidomide,panobinostat等,治療的成績大幅進步,存活期幾乎加倍,甚至超越以前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造就的存活期。這就開始出
現質疑早期自體移植是否還有必要的聲音,是否不必做,或者等復發以後再做。當然另一個想法就是,百尺竿頭更進一步,在新的治療骨髓瘤藥物治療的效益之上,
再加上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,是不是會有更好的結果?最近的研究資料顯示,如2014年底在著名的新英格蘭醫學雜誌的一篇研究報告顯示,使用新的治療藥物
時,明顯的是會提高治療效果,提高存活期,但是如果加上自體移植,會得到更好的效果。雖然仍有少數不同的意見,目前大部分的專家還是認為在治療早期是有必
要加上自體移植。
會考慮自體移植要不要做,當然重點是做了以後是好處多還是副作用大。醫療處置是否進行的考量絕大多數都是如此,沒有絕對的好處與壞處,有利有弊,權衡
得失,再做出決定。一般而言,如果病人的身體狀況可以,沒有嚴重的共病症,例如嚴重的心肺功能不佳,做自體移植的短期風險很低,一般是在3%以下,長期而
言雖然會增加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的風險,但是畢竟機率不是很高,所以還是會建議骨髓瘤做自體移植。
自體移植會延長存活期,但是絕大多數病患仍可能復發。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有所謂植體抗腫瘤的效應(graft-versus-tumor
effect),就是隨著幹細胞輸入的淋巴球引發的反排斥,會攻擊病人造成併發症,但是同時也會攻擊病人身上的腫瘤細胞,幫忙清除癌細胞。所以有人嘗試早
期即做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,提高治癒的機會。但是異體移植發生嚴重併發症的機會較大,移植後短期內有較高的移植相關死亡率,大多數骨髓瘤患者的年齡較大,
無法承受,不適合做。多數的臨床嘗試研究也都面臨一個嚴重問題,就是移植後的早期死亡率過高,得不償失,所以目前並不主張例行在發病治療後的早期就做異體
移植。很年輕的患者,發生併發症的機會較低,或許應該考慮早期就做異體移植,移植後約有30-40%的長期存活比率,也就是治癒,不再復發。使用非骨髓摘
除式的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(non-myeloablative stem cell
transplantation)可以減少治療的毒性,但減低毒性的代價可能是無法清光腫瘤細胞。先做一次較安全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來大幅減少體內的骨
髓瘤細胞,再繼之以非骨髓摘除式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來發揮植體抗腫瘤效應,是否真能有效清除骨髓瘤細胞,目前仍然存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