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用愛支持協會/愛心捐款/捐款芳名錄 |
99/7 第 27 期 |
|
|
99年3
月∼6月捐款芳名錄
金額(元) 捐 款 芳 名
200元 吳欣燕、洪我郎、黃雅文、鍾玫瑛
500元 洪美雪、宋騰鳳、林昇德、黃清池、翁明賢、陳泰廷、
黃 甚、胡碩政、鍾碧琴、龔喜珍、楊薇婧
600元 羅日暐、發票中獎
1,000元 李雅卿、李素丹、汪基宏、蔡晏溱、張靜宜、顏培煒、
李麗琴、鍾國添、 陳國鳴、劉邦安、黃麗玲、
黃郭月雲
1,200元 廖弘仁
1,500元 林海恩
1,888元 黃小玲
2,000元 李宜恬、林麗華、莊傳丞、程亦妮、陳品君、林伶紅
2,200元 黃寶珠
2,500元 蔡承恩
2,600元 曾仁德
3,000元 王欣欣、王 蕾、嚴心仁、林豐展
4,000元 袁梓翔、顧黃滿枝、林晶美
5,000元 蕭 崢
6,000元 廖婉淳、周秀蓉、朱浩平
7,000元 黃芳雄、藍玉惠
10,000元 永大文具、黃君瑜
10,200元 廖肇華
20,000元 徐光益
30,000元 胡惠芳
劉邦安贊助桃竹苗活動之飲料及礦泉水
總金額共計:$184,588元
|
一、 |
本會為協助家境清寒之骨髓移植病患,減輕醫療花費負擔,使醫療進行順利,而設置此補助要點。
|
二、 |
本會補助對象,限台北榮民總醫經過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患。 |
三、 |
申請辦法,需透過台北榮總社工師評估,並填申請表,詳述患者醫療及家庭狀況,於本會審核通過提撥補助款。 |
四、 |
本會每年提供十個名額,每名三萬元,每人於年度?限申請一次。補助款,年度內30萬元額度用盡即不再提撥。 |
五、 |
申請及使用狀況,應於理監事會及年度大會時提報,以証信會員。 |
|
|
|